壹、目的
臺中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育圖書館專業及行政人才,提供大專在校學生實務實習機會,以瞭解圖書館實際運作過程,整合提升專業學識,爰辦理本計畫。
貳、申請對象
本計畫受理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及高中職學生,由校方推薦至本館(含各分館)學習。
參、申請資料
一、由學校於實習日起一個月前具函向本館申請,並附申請表(含自傳)、實習計畫(含實習理由、時間/時段、實習地點、預期成果)及其他有利之申請文件等。
二、申請資料經本館審查,視需要通知申請人進行面談,經審查合格後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
三、申請校方自行提供合約書者,需於實習計畫開始前進行合約書審閱簽定。
肆、實習內容
一、以圖書館營運及閱讀推廣服務為主,視情況實習公共行政相關事務。
二、實習期程與時間:
(一)以學校所提出實習期程為主;不受限寒、暑假或學期限制。
(二)依本館(含各分館)差勤時間,可配合假日及夜間實習者尤佳。
伍、實習成果
一、於實習結束前需繳交實習心得(含相關建議)乙篇,字數不得少於2千字為原則。
二、視學校需求由本館開具實習證明或時數證明。
陸、實習規定
一、本館實習生為無支薪實習,不支付任何報酬、膳宿、交通及保險及教材費用。另為加強實習生安全保障,由校方或實習生應自行投保適當額度之保險。
二、實習生應遵守本館保密規定,各項資料或文件未獲本館同意擅自取用或外流者,本館得依法追究責任。
三、實習生實習期間不得從事違法或損害本館權益及聲譽之情事。
四、實習生於服務期間表現不良或不聽從館方指導者,本館得視嚴重程度終止實習並發函通知學校,不得異議。
五、實習期間不得遲到早退,請假時數不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