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使用規定

使用規定
臺中市立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中市圖閱字第1060004133號函訂定
一、 臺中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發揮討論室(以下簡稱本室)功能及維護良好閱讀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室專供團體討論及課業研討之用,不提供個人家教、補習、推銷等商業用途之利用。
三、 本室採現場登記預約,申請使用人數依各分館規定辦理,申請者需憑本館或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一證通用借閱證或身分證明文件登記。每次登記一個時段,每時段以二小時為原則,若現場無人預約,得續借一次;閉館前三十分鐘停止使用本室及其相關設備。
四、 使用期間需維持環境整潔,不得鎖門、遮掩玻璃、自修、飲食、喧嘩、睡覺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不得破壞既有設施,如有毀損,使用人需負賠償責任。本館遇有管理之需,得逕行入內,無須經使用人同意。
五、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各分館補充事項辦理之;如有違反規定,本館得立即停止使用權利。
  • 標題 檔案下載
  • 臺中市立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要點 中市圖討論室使用要點(定案).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4/2/2 下午 02:59: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