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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使用規定
臺中市立圖書館自習區使用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中市圖閱字第1060004133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中市圖閱字第1090005233號函修正

一、臺中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發揮自習區(室)(以下簡稱本區)功能、維護自習區秩序及使用者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區採自由入座,一人一座位,不得以任何物品占位,本館得視情況於開館前發放號碼牌及管控座位。
三、本館得視情況巡查,讀者如離座逾一小時以上未歸者,視同占位,本館有撤移該座位物品之權利,以利其他讀者使用。
四、進入本區應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清潔,不可嬉戲喧嘩、飲食或其它妨礙閱讀之行為,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請設定為靜音模式。
五、個人財物請自行妥善保管,本館不負遺失賠償之責;閉館前應將個人物品全數攜出,否則視同占位處理。
六、本於節約用電原則,本區不提供插座充電。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各分館補充事項辦理之。如有違反規定,得視情節輕重,請其離館或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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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中市立圖書館自習區使用要點 臺中市立圖書館自習區使用要點-109年9月更新.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4/2/2 下午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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