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11月館務會議訂定
一、本館配合母乳哺餵政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之精神,特設置哺集乳室(以下簡稱本室)。
二、本室於開館時間均開放登記使用,請至服務臺填寫登記表;使用時可上鎖,使用後請將個人物品攜出並保持整潔。
三、本室專供哺集乳使用,不得作為其它用途,請勿攜帶食物或飲料入內食用;非哺集乳人員不得任意進入。
四、為維護安全,請勿將嬰幼兒單獨留置於本室,如有緊急情況請使用緊急求救設施。
五、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者,請洽服務臺。
六、本要點經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