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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臺中市立圖書館輕食區使用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中市圖閱字第1060004133號函訂定
一、 臺中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及各分館所設置之輕食區(以下簡稱本區)提供讀者休憩飲食,其它閱覽空間禁止攜入食物與飲料。
二、 本區不可攜入酒精類飲料及氣味濃郁食物,本館有權判斷讀者所攜入之食物或飲料是否適合於本區飲食,並可要求違規讀者立即停止食用或移至館外用餐。
三、 本區不得酣眠、喧嘩聊天、推銷產品、以物品占位或影響其他讀者權益之行為。
四、 使用者請維護環境整潔衛生,並做好垃圾分類。
五、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者,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 標題
  • 臺中市立圖書館輕食區使用要點 中市圖輕食區使用要點(定案).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4/2/2 下午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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