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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臺中市立圖書館公用電腦使用注意事項

一、 登記或預約使用電腦應憑本館個人借閱證,或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等)辦理登記。

二、 每台電腦僅供一人使用,每次使用時間以一小時為限,於登記使用時間完畢後,若該部電腦無人預約時,方可續借。若現場電腦均有人使用,則採預約方式登記使用。

三、 使用者離座十五分鐘以上或超過系統設定登入時間仍未按時上線者,視同棄權,由下一位逕行遞補,不得異議。

四、 申請電腦使用登記在閉館前三十分鐘停止受理。

五、 書目查詢專用電腦無須登記,但僅供連結本館網站的各項功能,禁止連結其他網站或從事其他用途。

六、 本館公用電腦為上網查詢資料及閱覽數位資源使用,為避免影響其他讀者使用權利,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請勿進行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使用P2P軟體或下載 MP3、影片及任何軟體。
(二)請勿玩線上遊戲、觀看色情、暴力、賭博、鼓勵使用武器、犯罪等影響公共安全、社會風俗及違反法律等影片或網站。
(三)請勿在網路上散布或蒐集猥褻文字、圖像、影像、聲音等資料。
(四)使用電腦應保持安靜、遵守秩序且以不影響他人使用為原則。
(五)若使電腦感染病毒或惡意攻擊他人電腦及影響整個網路品質時,得立即停止使用權利。

七、 使用電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違反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八、 請妥善使用電腦相關設備,遇有任何問題請洽館員;電腦內部設定不得任意更改,若有不當使用或蓄意破壞,造成電腦及周邊設備毀損者,應負損壞賠償之責。

九、 如有違規情事,不聽館方勸阻者,立即停止使用。一天內違規超過二次以上,當日不得再登記使用,一星期內累積超過三次者,暫停三十天的使用權利。情節重大者停權六個月,得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十、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各分館補充事項辦理之。如讀者不同意本事項之內容,請停止使用本館電腦,否則即視為同意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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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中市立圖書館公用電腦使用注意事項 公用電腦使用注意事項(修正版).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4/2/2 下午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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