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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宣導

(一) 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 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最後異動時間:2026-09-16 上午 1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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