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服務
使用規定
臺中市立圖書館密集書庫館藏調閱服務要點
一、臺中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調閱密集書庫之館藏,特訂定本要點。
二、服務對象:持有本館借閱證或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借閱證之讀者。
三、密集書庫係採閉架陳列,不對外開放,調閱密集書庫圖書資料須等候尋書作業時間。
四、調閱方式:
(一)調閱冊數:每人每證可調閱三冊(含圖書、漫畫、期刊、視聽資料),其調閱額度包含於預約冊數額度內。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方式申請調閱,二十四小時可線上申請。
(三)申請身份:本館個人借閱證、家庭借閱證讀者。
(四)讀者取書時間(依實際完成時間將視館藏檢索與處理情況而定):
1、於當日上午十時前申請者,於中午十二時後得取書。
2、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至下午四時申請者,於下午六時後得取書。
3、當日下午四時後之申請者,於次一工作日中午十二時後得取書。
4、當日開館時間僅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者,當日調閱僅開放中午十二時後取書。
5、申請時段認定依系統接收時間為主。
(五)調閱範圍:調閱圖書資料僅適用於總館密集書庫之圖書與視聽資料。
(六)經調閱之館藏,不得取消調閱,自調閱日起保留七日,逾期未取自動歸架,當年度調閱達三次未取者,停止調閱權利六十日。
(七)取還書地點:調閱僅限於當館取書,還書提供跨館歸還。
五、調閱圖書資料之借閱期限及賠償,依本館閱覽須知規定辦理。
六、本須知未盡事項,依本館閱覽須知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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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6-10-31 下午 02: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