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服務
使用規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中市圖閱字第1060004133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中市圖閱字第1150003351號函修定
一、臺中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視聽區(以下簡稱本區)之使用有所準則並推廣視聽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視聽區包含個人欣賞席位與小團體欣賞席位。
三、本區採現場登記預約,申請者需憑本館或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一證通用借閱證或身分證明文件登記借用視聽資料及其相關設備。
四、同一讀者於同一時段僅可登記使用一席位,借用時間每次為三小時,每日以登記二次為限;閉館前三十分鐘停止使用本區及相關設備。
五、登記時間開始十五分鐘內未報到者視同棄權,逾時未報到,本館有權停止使用權利。
六、同一讀者於同一時段僅可登記、使用一座位,連續使用者需於上一時段結束使用後,始能登記下一時段。
七、個人欣賞席位限一人使用,小團體欣賞席位限二人以上使用;不得於本區進行自修、睡覺等非視聽欣賞之行為。
八、本區所使用之視聽資料限本館視聽資料,不得攜帶私人視聽資料於本區觀賞。
九、使用者需依影片分級制度、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使用本館視聽資料,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十、使用視聽設備時請依使用說明操作,如遇操作困難或機件故障,應請本館人員協助處理,不得任意更動機器配線,如因使用不當而導致設備損壞者,應按新品時價賠償。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各分館補充事項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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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立圖書館視聽資料區使用要點修正條文

最後異動時間:2026-05-19 下午 02: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