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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轉知】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中正紀念館展覽廳展覽申請
一、為豐富民眾文化生活及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與各級學校努力創作、展出成果,大甲區公所中正紀念館自113年起開辦受理藝術展覽申請事宜,提供優質展覽場館設施供審查通過者展出並減免場地使用費用。
二、受理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止(郵戳為憑),受理翌年(114年)全年度1樓多功能大廳展覽申請案,其展覽案件如經審議核准,由大甲區公所協調排定展覽日期、場地展出。
三、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相關申請方式、作業流程及相關表格規範,請洽臺中市大甲區公所或上中正紀念館官網(https://dajiaart.taichung.gov.tw/3245857/post)查詢。
  • 標題 檔案下載
  • 大甲區中正紀念館展覽廳展覽申請案作業須知 大甲區中正紀念館展覽廳 展覽申請 案作業須知.pdf
  • 大甲區中正紀念館藝術展覽申請計畫書 大甲區中正紀念館藝術展覽申請計畫書.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4/4/30 上午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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