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使用規定

臺中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100年10月28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210402號令發布

105年11月7日府授法規字第1050239373號令修正

110年10月29日府授法規字第1100279100號令修正

第一條    臺中市政府為推展社會文化教育活動,充分利用臺中市立圖書館及各分館場地,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執行機關為臺中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第三條    舉辦非營利為目的之文化教育相關活動,得依本辦法申請使用場地。前項所稱場地,指本館及各分館之多功能活動室、會議室、視聽室、研習教室、電腦教室、演講廳、大講堂、禮堂、戶外廣場、演藝廳等場所。

第四條    申請使用場地者,應於使用日前二個月起至二星期前填具申請表,向本館或各分館提出申請,經核准通知後三日內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逾期未繳納者,視同放棄申請。

第五條    申請場地使用,以本館或各分館開放時間為限,每次以三小時計算之,逾時使用按小時計算加收費用,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前項各費用收取標準如附表。

第六條    申請者與文化局或本館共同主辦之活動,得免繳場地使用費。

第七條    申請使用場地,如遇不可抗力之原因取消使用,所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全數退還。於使用日一星期前通知取消申請者,以所繳場地使用費用百分之八十退還,保證金全數退還;逾期通知或未通知者,所繳場地使用費概不退還,保證金全數退還。

第八條    場地內外公有物品設備應依使用規定使用,須張貼海報、懸掛旗幟,啟用燈光、音響、布幕等設備及錄音、錄影或須另接電源或安裝其他電器設備者,應徵得本館或各分館同意,並會同其人員處理。

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後,經檢查無公物毀損情形時,全數無息退還,如經檢查發現有公物毀損情形者,申請者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如申請者不履行賠償責任,本館或各分館得扣抵保證金充為復原場地公物經費,不足之數仍向申請者求償。

第九條    使用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館或各分館得要求立即終止使用,所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概不退還:

              一、實際使用與申請時之名目或內容不符。

              二、私自轉讓他人使用。
              三、影響閱讀環境及環境衛生。
              四、演出活動有損及建築設備、人員安全之虞者。
              五、從事違法情事。
              六、妨害公序良俗。

第十條    本館或各分館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場地自用時,得於一個月前通知申請者改期或取消。無法改期或取消者,無息退還所繳納之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收取之各項費用應全數解繳市庫。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本館另定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臺中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單位:新臺幣

館別 場地 使用費 空調冷氣費 保證金 備註
大甲分館 多功能活動室 1000元/次 500元/次 1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340元
大里分館 會議室 2000元/次 1000元/次 5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670元
研習教室 1000元/次 500元/次 5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340元
石岡分館 視聽室 2000元/次 600元/次 1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670元
沙鹿深波分館 演講廳 2000元/次 5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670元
研習教室 1000元/次 500元/次 5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340元
烏日分館 多功能活動室 1500元/次 500元/次 1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500元
清水分館 研習教室 1000元/次 500元/次 5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340元
視聽室 2000元/次 600元/次 1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670元
豐原分館 演藝廳 7000元/次 20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2340元,預排演依使用費及空調冷氣費五折計費
多功能活動室 1000元/次 500元/次 1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340元
霧峰以文分館 禮堂 4000元/次 20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1340元
會議室 1000元/次 1000元/次 1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340元
多功能活動室 1000元/次 500元/次 1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340元
戶外廣場 1000元/次   5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340元
西屯分館 多功能活動室 2000元/次 5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670元
戶外廣場 1000元/次   5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340元
南區分館 研習教室 1000元/次 800元/次 1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340元
西區分館 視聽室 1200元/次 600元/次 1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400元
梧棲親子館 研習教室 2000元/次 10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670元
電腦教室 3000元/次 10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1000元
會議室 2000元/次 10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670元
北屯兒童分館 演藝廳 2000元/次 6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670元
戶外廣場(歡樂劇場) 26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870元
李科永紀念圖書分館 多功能活動室 2000元/次 5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670元
神岡分館 研習教室 1000元/次 500元/次 5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340元
溪西分館 多功能活動室 2000元/次 5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670元
精武圖書館 大講堂 2000元/次 5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670元
龍井分館 多功能活動室 2000元/次 500元/次 2000元 逾時使用費每小時670元

 

註:

一、申請使用時段,每次以三小時計算;未滿三小時者,以三小時計。
二、逾時使用,按時計算加收費用;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三、中央或本市立案之老人、身心障礙、兒童等非營利團體,申請使用場地,其使用費以各場地使用費百分之二十收取,空調冷氣費及保證金仍依原收費標準收取。

 

  • 標題 檔案下載
  • 臺中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臺中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_1101029發布修正.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4/2/2 下午 03:00: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