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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臺中市立圖書館家庭借閱證申請須知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中市圖閱字第1050001536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中市圖閱字第1060007605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中市圖閱字第109000519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中市圖閱字第111000098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中市圖閱字第1120002370號函修正

 

一、為鼓勵家庭親子共讀,推廣閱讀風氣,提升臺中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服務效能,特訂定本須知。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為該家戶成員且年滿十八歲,憑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申請。
(二)每一家戶限辦乙張,不得重複辦證。
(三)申請人若有個人借閱證之圖書資料逾期未還,需俟歸還逾期圖書後,方可辦理家庭借閱證。

三、申請方式:

(一)請填寫「臺中市立圖書館家庭借閱證申請表」,並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辦理。
(二)家戶資料如有變更應辦理更正,戶號變更時需重新申辦,如未依規定辦理,造成權益受損,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四、使用說明:

(一)本證限同一戶之成員使用,通用於本館各分館(本證不適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二)借閱冊數:
     1.圖書六十冊,一般圖書借期三十天,期刊及漫畫書借期十四天。
     2.視聽資料六件,借期十四天。
     3.預約圖書及視聽資料以六冊(件)為限。
(三)圖書資料如無人預約,始得辦理續借,續借三次為限。
(四)圖書逾期依本館閱覽須知第五點規定辦理;如有遺失、毀損等情形,應負賠償責任。
(五)本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滿申請人請持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辦理驗證,始得繼續使用。
(六)本證不得轉為悠遊卡借閱證使用。

五、補發手續:

(一)掛失登記:為避免盜用之情事,本證如遺失應立即辦理掛失;如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應由申請人負相關賠償之責。
(二)遺失補發:
     1.原申請人請攜帶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辦理補發。
     2.需繳付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整。  
     3.新卡一經補發,舊卡即失效。

六、本須知依行政程序報請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核備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規定之。

  • 標題 檔案下載
  • 臺中市立圖書館家庭借閱證申請表 家庭借閱證申請表_臺中市立圖書館_10909更新.odt
  • 臺中市立圖書館家庭借閱證申請須知 (全文)家庭借閱證申請須知_112年5月1日修正.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4/2/2 下午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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